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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监理工程师《案例分析》考点解析:索赔费用计算中应注意的问题
索赔费用计算是本章的一个考核难点,基本上体现在两方面:一是取费项目,即在费用计算中要包括那些项费用;二是取费标准,即如何计算,按什么标准计算。现归纳如下供参考。
1、可以考虑费用索赔的情况(常见的经济索赔内容及考虑的原则)
①不利的自然条件及人为障碍如地质条件变化(发包方提供的资料不准确)以及地下埋藏物的出现(发包方提供的图纸未标示)。在合同价格上增加额外的费用(一般不包括利润)。
②工程变更引起增减合同原定的工程量,取消或增加项目,更改某个项目性质或种类,改变质量标准,更改标高、位置、尺寸等,实施必要的附加工作,改变施工顺序或时间。应在合同价上增加相应的所需费用,一般包括利润。
③非自身原因工期延长或工程延误引起的费用增加或经济损失。
由于业主延误(提供图纸、场地、资料不准确、指令暂停、拖延支付)及其他非承包方原因延长工期引起的费用增加。
这类引发的费用索赔通常要计入延误引起的人、机闲置费及管理费,不计入利润。
④发包方提供数据错误引起放线错误等。
分两种情况:
a、如工程已实施,需按工程师要求补救、整改时计入增加的额外费用,计入利润。
b、若导致停工造成损失只计入停工损失(窝工、闲置等),不计入利润。
⑤发现地下文物等若交承包方执行处理,三方(业主、承包方、文物管理部门)协商费用,可计利润。
若不交承包方执行处理,补偿窝工损失,不计利润。
延期造成的管理费计入。
⑥非承包方原因的工程中断如业主或工程师的过失造成或意外风险所致。中断要以工程师指令为依据,只计算中断期间实际发生的费用,不计利润。
⑦为其他承包商提供服务如提供临时工程、设备;承包商负责维修、保养道路,提供各方使用;提供的服务应当是工程师要求的计费时可计入利润。
⑧工程师指令进行合同外的检验如重新检验,如合格,全部费用由发包方补偿,只计实际发生的费用,不计利润。如检查不合格,则承包方承担,不予补偿。
2、计费标准及取舍
①人工费参考:
a、合同外额外工作人员费;
b、非承包方原因的工效降低(增加人工费);
c、法定增长(工资上涨);
d、非承包方原因延误导致窝工;
e、指令加班。
调节费用可能是:基本工资、工资性津贴、加班费、奖金、窝工费、降效费等。
计费标准 工日费(由于完成合同外的额外工作时的计费);
窝工费(由于工期延误导致的窝工,按日计算);
由于工效降低增加的人工费(工程延误期人员移作他用导致工效降低)。
②材料费:
a、因实际用量>计划用量而增加费用;
b、客观原因材料大幅度涨价导致费用增加;
c、非承包方原因造成延误,导致超期存储或物价上涨造成损失按合同规定或实际增加费用考虑。
③施工机械使用费:
a、完成额外工作所增加的费用台班费。
b、非承包商原因而降低工效台班费乘以降效系数。
c、业主原因导致停工、窝工。
如为租赁机械,按台班租金+每台机分摊的调出调入费用。
如为自有机械,按台班折旧费考虑。
④分包的索赔列入总包索赔中。
⑤工地管理费:
a、工期延长或完成额外工作时可考虑计入;
b、对于部分或局都窝工、延误,由于工程仍在进行,所以不计入。
⑥总部管理费:
应当是在工程延误期间所增加的费用。应注意它应以直接费的百分比计取,而不是按合同价百分比计取,即总部管理费=总部管理费率(%)×(直接费索赔额+工地管理费索赔额)
其中,总部管理费率可以是如下之一:
a按标书中总部管理费率比例(3%~8%);
b按公司的规定;
c以某工程延期总天数为基础计算。
某工程提取管理费=同期的公司总管理费×某工程合同额同期公司总合同款
该工程日管理费=该工程上交公司的管理费 /合同规定工期天数
索赔总部管理费=该工程日管理费×工期延长天数。
⑦利息计取的条件可以是:
a、因拖期支付;
b、因工程变更或业主延误而增加投资的利息支付;
c、拖付索赔款计取利息;
d、错误扣款。利率可以按当时银行贷款的利率;当时银行透支的利率;合同协议的利率
⑧利润。可以计取利润的索赔应是由于:
a、工程范围变化;
b、施工条件变化;
c、对方违约终止合同。
工程延误的索赔一般不计利润,因为利润已包括在每项实施工程内容的价格内;而误期并未影响某项工程实施而导致利润的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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