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国留学网

目录

2017监理工程师理论与法规难点:建设工程监理工作内容

【 liuxue86.com - 监理理论与法规 】

  【项目监理机构组织协调方法】

  组织协调包括:会议协调法、交谈协调法、书面协调法。

  (1)会议协调法包括第一次工地会议、监理例会、专题会议。

  第一次工地会议在总监下达开工令前,由建设单位主持召开,监理、 总包、 发包、设计单位参加。监理例会由总监定期主持召开。专题会议由总监不定期主持召开。

  (2)交谈协调法。 交谈协调法的使用频率是相当高的

  (3)书面协调法。 书面协调法的特点是具有合同效力。

  【安全生产管理】

  施工单位使用施工起重机械、整体提升脚手架、 模板等自升式设施应进行验收。

  使用承租的机械设备应由施工总承包单位、 分包单位、 出租单位和安装单位共同验收。

  第二节 监理主要方式

  【巡视】

  巡视是指项目监理机构监理人员对施工现场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活动。

  【平行检验】

  平行检验是项目监理机构在施工单位自检的同时,按照有关规定、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约定对同一检验项目进行的检测试验活动。

  【旁站】

  旁站是指项目监理机构对工程的关键部位或关键工序的施工质量进行的监督活动。

  旁站的职责:

  (1)现场检查人员到岗、特工持证上岗、材料准备情况。

  (2)现场监督执行施工方案、 强制性标准情况。

  (3)核查质量检验报告。

  (4)做好旁站记录和监理日记,保存旁站原始资料。

  【见证取样】

  见证取样是指项目监理机构对施工单位进行的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及工程材料现场取样、 封样、 送检工作的监督活动。

  想了解更多监理理论与法规网的资讯,请访问: 西藏监理理论与法规

本文来源:https://jl.liuxue86.com/a/3115595.html
延伸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