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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监理工程师考试《合同管理》重点:承诺的撤回
1、承诺的撤回
(1)在承诺生效之前,承诺人阻止其发生法律效力
(2)撤回承诺通知应先于或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
(3)要约可以撤回也可以撤销,但承诺只能撤回不可以撤销
2、承诺没有撤销只有撤回
要约有撤回和撤销两种,而承诺只有撤回,因为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只能在合同成立前撤回,而合同成立后再撤,叫终止合同。
3、要约的生效(到达主义)
(1)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2)承诺的通知送达给要约人时生效
4、数据电子文件形式到达时间的判定(E-MAIL)
(1)收件人指定系统:数据进入该系统的时间
(2)收件人未指定系统:数据进入收件人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
5、不要式合同的成立
(1)时间
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2)合同成立地
要约生效地为合同成立地
数据电文形式,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地
没有主营业地的,经常居住地为合同成立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