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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监理工程师考试《合同管理》重点:承诺的撤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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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监理工程师考试《合同管理》重点:承诺的撤回

  1、承诺的撤回

  (1)在承诺生效之前,承诺人阻止其发生法律效力

  (2)撤回承诺通知应先于或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

  (3)要约可以撤回也可以撤销,但承诺只能撤回不可以撤销

  2、承诺没有撤销只有撤回

  要约有撤回和撤销两种,而承诺只有撤回,因为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只能在合同成立前撤回,而合同成立后再撤,叫终止合同。

  3、要约的生效(到达主义)

  (1)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2)承诺的通知送达给要约人时生效

  4、数据电子文件形式到达时间的判定(E-MAIL)

  (1)收件人指定系统:数据进入该系统的时间

  (2)收件人未指定系统:数据进入收件人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

  5、不要式合同的成立

  (1)时间

  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2)合同成立地

  要约生效地为合同成立地

  数据电文形式,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地

  没有主营业地的,经常居住地为合同成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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