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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工程师理论与法规考点:设计或施工总分包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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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理工程师理论与法规考点:设计或施工总分包模式

  (一)设计或施工总分包模式特点

  所谓设计或施工总分包,是指业主将全部设计或施工任务发包给一个设计单位或一个施工单位作为总包单位,总包单位可以将其部分任务再分包给其他承包单位。

  (二)设计或施工总分包模式的优缺点

  1.优点:(1)有利于建设工程的组织管理。由于业主只与一个设计总包单位或一个施工总包单位签订合同,工程合同数量比平行承发包模式要少很多,有利于业主的合同管理,也使业主协调工作量减少,可发挥监理与总包单位多层次协调的积极性。 (2)有利于投资控制。总包合同价格可以较早确定,并且监理单位也易于控制。(3)有利于质量控制。在质量方面,既有分包单位的自控,又有总包单位的监督,还有工程监理单位的检查认可,对质量控制有利。(4)有利于工期控制。

  2.缺点:(1)建设周期较长。不仅不能将设计阶段与施工阶段搭接,而且施工招标需要的时间也较长。(2)总包报价可能较高。竞争相对不甚激烈;另一方面,总包单位都要在分包报价的基础上加收管理费向业主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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