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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工程师理论与法规考点:项目总承包模式
(一)项目总承包模式的特点
所谓项目总承包模式是指业主将工程设计、施工、材料和设备采购等工作全部发包给一家承包公司,由其进行实质性设计、施工和采购工作,最后向业主交出一个已达到动用条件的工程。按这种模式发包的工程也称“交钥匙工程”。
(二)项目总承包模式的优缺点
1.优点:(1)合同关系简单,组织协调工作量小。业主只与项目总承包单位签订一个合同,合同关系大大简化。监理工程师主要与项目总承包单位进行协调。许多协调工作量转移到项目总承包单位内部及其与分包单位之间,这就使建设工程监理的协调量大为减少。(2)缩短建设周期。由于设计与施工由一个单位统筹安排,使两个阶段能够有机地融合,一般都能做到设计阶段与施工阶段相互搭接,因此对进度目标控制有利。(3)利于投资控制。通过设计与施工的统筹考虑可以提高项目的经济性,从价值工程或全寿命费用的角度可以取得明显的经济效果,但这并不意味着项目总承包的价格低。
2.缺点:(1)招标发包工作难度大。合同管理的难度一般较大。(2)业主择优选择承包方范围小。往往导致合同价格较高。(3)质量控制难度大。其原因一是质量控制标准制约性受到影响;二是“他人控制”机制薄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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