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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监理工程师合同管理考点:索赔程序
一)承包人提出索赔要求
1.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索赔事件发生后,承包人应在索赔事件发生后的 28 天内向工程师递交索赔意向通知, 声明将对此事件提出索赔
2.递交索赔报告
索赔意向通知提交后的 28 天内或工程师可能同意的其他合理时间,承包人应递送正式的索赔报告。
二)工程师审核索赔报告
1.工程师审核承包人的索赔申请
2.判定索赔成立的原则
(1)与合同相对照,事件已造成了承包人施工成本的额外支出,或总工期延误;
(2)造成费用增加或工期延误的原因,按合同约定不属于承包人应承担的责任,包括行 为责任或风险责任;
(3)承包人按合同规定的程序提交了索赔意向通知和索赔报告。
3.对索赔报告的审查
(1)事态调查;
(2)损害事件原因分析;
(3)分析索赔理由;
(4)实际损失分析;
(5)证据资料分析。
三)确定合理的补偿额
1.工程师与承包人协商补偿
2.工程师索赔处理决定
工程师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如果在 28 天内既未予答复,也未对
承包人作进一步要求的话,则视为承包人提出的该项索赔要求已经认可。
四)发包人审查索赔处理
当工程师确定的索赔额超过其权限范围时,必须报请发包人批准。 索赔报告经发包人同意后,工程师即可签发有关证书。
五)承包人是否接受最终索赔处理
承包人接受最终的索赔处理决定,索赔事件的处理即告结束。如果承包人不同意,就 会导致合同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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