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国留学网

目录

2018年监理工程师《合同管理》辅导讲义:保修期

【 liuxue86.com -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 】

  要参加监理工程师考试的同学们,出国留学网为你整理“2018年监理工程师《合同管理》辅导讲义:保修期”,供大家参考学习,希望广大放松心态,从容应对,正常发挥。更多资讯请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哦!

  2018年监理工程师《合同管理》辅导讲义:保修期

  自实际竣工日起算,发包人和承包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工程质量保修范围、期限和责任。

  对于提前验收的单位工程起算时间相应提前。

  【补充点】缺陷责任期和保修期的区别

  ■保修期是2000年1月国务院发布的第279号令《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规定的。

  ■缺陷责任期是《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建质【2005】7号文)规定的。

  ■缺陷责任期和保修期起点相同,但终点不同,应用不同。


保修期

缺陷责任期

内涵指承包单位对所完成工程的保修期限,超过这个保修期限则无义务实施保修指承包单位对所完成的工程产品发生质量缺陷后的修补预留的金额的期限
期限最低为两年(水、电、装修等),防水为5年,主体结构、基础为设计的合理使用年限通常为6个月、12个月、24个月

责任
如果问题发生在保修期内,但是在缺陷责任期外,那么对于承包商不维修的行为或许只能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了(没有押金了,只能打官司)针对保修金的保留期限而言,缺陷责任期满,保修金应返还;
如果缺陷发生在缺陷责任期内,对于承包人没有进行维修的行为,发包方是可以从质保金中扣除的(可以直接扣钱)

  监理工程师考试频道推荐阅读

  监理工程师考试动态

  监理工程师报名时间

  监理工程师准考证打印时间

  监理工程师考试时间

  监理工程师成绩查询

  监理工程师试题及答案

  想了解更多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网的资讯,请访问: 天津建设工程合同管理

本文来源:https://jl.liuxue86.com/a/3480499.html
延伸阅读